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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交際費得否列報? 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或維繫客戶關係,常有:
購建固定資產之補款,收入認列方式得按該資產之「耐用年數」,分年平均認列。
Q:營業人結束營業時,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,應如何處理?
Q:營利事業向金融機構申購「基金」作為投資,是否需要課徵營所稅呢?
Q:營利事業投資KY 股票「出售」及「獲配股利」,是否需要課徵營所稅呢?
Q:營利事業之商品、原料、物料報廢銷毀,應如何處理?
Q:公司資金貸與他人,是否應「設算公司利息收入」而課稅呢?
Q:「家庭開支」,能否計算在公司的帳上呢? Q:為何「家庭開支」,不能計算在公司的帳上呢?
Q:營利事業列報「員工差旅費」的要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