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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向金融機構申購「基金」作為投資,是否需要課徵營所稅呢?/台北記帳士/板橋會計師事務所/台北稅務簽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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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營利事業向金融機構申購「基金」作為投資,是否需要課徵營所稅呢?
A:
一、國內基金
國內基金,係指在國內登記註冊的基金。
1、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 條之1 規定,處分「國內基金」所發生之利得,屬證
券交易所得,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,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2、 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。

二、國外基金
國外基金,係指基金在我國以外的地區註冊,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
貨局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。
1、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應將「相關投資收益」及「處分利得」計入營利
事業所得額課稅。
2、因非屬國內基金,故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。


國稅局新聞稿:https://gov.tw/Qu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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